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 2020—008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海宁光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1 号、2 号能源站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合同类型及金额:项目合同总价为 587,706,600.00 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
●合同生效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本项目合
同签字及加盖公章后,合同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 EPC 总工期为 12 个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合同对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
不产生影响,将促进公司未来相关业务发展。
●特别风险提示: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资
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为自筹和银行长期贷款,在上述项目推进过程中将通过增资
扩股、股权转让、吸收新股东、银行贷款等形式共同进行建设,在相关融资环节
存在不确定性。
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
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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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天然气分
布式能源项目的议案》,同意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热电”)总
投资额 69,600 万元人民币异地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授权光耀热电经营
层全权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工作。具体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宁光
耀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公告》(临 2020-004)。
本次签署项目合同事项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工作的具体推进,无需
再次提交审议。本次签署项目合同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0 年 3 月 24 日,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与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城建设计院”)签订了总承包费用 5.877066 亿元的《海宁
光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1 号、2 号能源站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
海宁光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1 号、2 号能源站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工
程包括二个能源站,即 1 号能源站和 2 号能源站:
1 号能源站在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昌街道洛隆路 611 号)西北
侧预留场地建设,工程建设规模为 3×8MW 级天然气燃气轮发电机组+3×15t/h
余热锅炉和 3×25t/h 燃气锅炉,以及相应配套的燃料、热力、电气、热工、通
风及空气调节、给排水、消防、环境、安防、信息管理、建筑工程等,同时包括
建设场地上的原有建(构)筑物的拆除。
2 号能源站在开发区新征土地(海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路和施带路交界
处)内新建,工程建设规模为 2×8MW 级天然气燃气轮发电机组+2×15t/h 余热
锅炉和 3×25t/h 燃气锅炉(其中 2×8MW 级天然气燃气轮发电机组+2×15t/h 余
热锅炉视情况分期实施),以及相应配套的燃料、热力、电气、热工、化水、通
风及空气调节、给排水、消防、环境、安防、信息管理、建筑工程等。
计划 EPC 总工期为 12 个月,总承包(EPC)工程范围为设计、采购、施工、
调试等。
总承包费用5.877066亿元,由光耀热电支付,为了海宁光耀天然气分布式能
源项目的顺利推进,后续将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吸收新股东等形式共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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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建设。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088134C
法定代表人:徐林德
注册地: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清池路 81 号
注册资本:柒仟捌佰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00 年 11 月 20 日至长期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服务: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市政公用工程,电力
(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医药,生态建设
和环境工程];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石油
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管道输送、油气库)工程设计专业乙级,电力行业(火
力发电(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设计
专业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
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具体经营范围
详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消防安全评估报务;承包国外工程(具体经营范围
详见《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
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批发、零
售:建筑建材,机械产品,仪器仪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备注
1 徐林德 35.1093 实际控制人
2 邵罗江 8.0887
3
3 赵 威 8.0887
4 潘国仁 5.413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惠使投资管理合伙企
5 5.8071
业(有限合伙)
6 杭州惠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683
7 杭州惠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292
8 杭州惠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276
9 杭州惠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762
3、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浙江城建设计院是以能源和市政行业“咨询、设计、工程总承包”为主营业
务的现代科技型企业。在城镇燃气与管道输送、LNG 储运与生产、区域供热、热
电联产、余热利用、冷热电分布式能源、垃圾秸秆污泥综合利用、新能源等领域
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先进的技术优势,获得了多项国家实用专利技术及省部级奖
项。
通过多年的技术沉淀、经验积累和管理提升,业务方向也逐步由咨询设计转
向 EPC 总承包。近三年浙江城建设计院业务建设、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各项发
展持续稳定。
4、浙江城建设计院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5、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451.00
资产净额 22,475.00
营业收入 17,057.00
净利润 4,455.00
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7-2019)浙江城建设计院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之间无资金、票据往来。
一、 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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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全称):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2、承包人(全称):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海宁光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1 号、2 号能源站项目
4、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1 号站项目代码 2020-330481-44-03-102803;
2 号站项目代码 2020-330481-44-03-102781。
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括两个能源站,即 1 号能源站和 2 号能源站:
1 号能源站在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西北侧预留场地建设,工程建设规模为
3×8MW 级天然气燃气轮发电机组+3×15t/h 余热锅炉和 3×25t/h 燃气锅炉,以
及相应配套的燃料、热力、电气、热工、通风及空气调节、给排水、消防、环境、
安防、信息管理、建筑工程等,同时包括建设场地上的原有建(构)筑物的拆除。
工程建成后将替代东山热电有限公司现有 2×20t/h+1×35t/h 次高压中温循环
流化床锅炉及 2×B3 汽轮发电机组,因此工程所需的化学补充水、工业用水、生
活用水及消防用水直接通过原热电厂相应系统接入,本期工程中不再新建,办公
楼仍使用原热电厂综合楼。
2 号能源站在开发区新征土地内新建,工程建设规模为 2×8MW 级天然气燃
气轮发电机组+2×15t/h 余热锅炉和 3×25t/h 燃气锅炉(其中 2×8MW 级天然气
燃气轮发电机组+2×15t/h 余热锅炉视情况分期实施),以及相应配套的燃料、
热力、电气、热工、化水、通风及空气调节、给排水、消防、环境、安防、信息
管理、建筑工程等。
6、建设地点:1 号能源站:海宁市海昌街道洛隆路 611 号,海宁东山热电
有限公司厂内;2 号能源站:海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路和施带路交界处。
7、工程承包范围:总承包(EPC)工程范围为: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
8、合同日期:计划 EPC 总工期:12 个月;计划施工工期在获得开工报告之
后 10 个月完成,本合同暂定开工报告获得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具体以政
府相关文件为准)。
9、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
法规及发包人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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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合同价格:本工程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伍亿捌仟柒佰柒拾万零陆仟陆佰元整;(小写):587,706,600.00(元)。
11、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款项。
(3)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即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
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开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
(4)发包人是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影像资料、展示示
范资料等)、专利、专用设备等唯一的所有权人。
12、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
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2)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有义务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培训、技术咨询等服
务,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3)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将所属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展示或提供
给第三方。更不能将专属于本工程的设计应用到第三方。
13、付款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方式采用预付
款付款及合同进度付款方式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款项。
14、供应商短名单:本合同设备及主要材料应严格在按照供应商短名单约定
的合格供货商范围内进行采购(详见附件八),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设备供应商,
需报发包人同意或确认。
15、违约损害赔偿: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约定分别从误期损害赔偿、达不到
性能标准的损害赔偿、安全违约惩罚、关键人员替换损害赔偿、最大损害赔偿四
个方面进行赔偿。
16、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
后自动终止。
二、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项目合同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耀热电为建设光耀天然气分布式能
源项目的推进,光耀热电总投资额 69,600 万元人民币异地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
源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光耀热电经营层全权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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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工作。
本次签署项目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合同的
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次签署项目合同对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将促进公司未来相关业务发展。
三、 合同履行风险分析
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
源为自筹和银行长期贷款,在上述项目推进过程中将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
吸收新股东、银行贷款等形式共同进行建设,在相关融资环节存在不确定性。
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
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报备文件
《海宁光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1号、2号能源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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