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被保荐公司名称:龙岩卓越新能源股
公司 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邢耀华 联系电话:0755- 83007325
保荐代表人姓名:黎友强 联系电话:0755- 83007086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或
“保荐机构”)作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卓越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对卓越新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9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19 年度持续督
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英大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
1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1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英大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
2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在 持 续 督 导 期 间 的 权 利 义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英大
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3 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走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4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无违法违规事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现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2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6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主体能够切实履行其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英大证券已督导公司建立健
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全 并 有 效 执 行 公 司 治 理 制
7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 度,《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等。 符合相关规定。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英大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8
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内部控制制度。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
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英大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审阅信
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
9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审阅情况”。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
10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情况”。
3
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
11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情况”。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2 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及 相 关 主 体 未 出 现 该 等 事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 项。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3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告。
4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
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4
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 未出现该等事项。
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
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
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15 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
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英大证券已经制定了对公司
16 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 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提出
场检查工作质量。 明确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
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7 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 及 相 关 主 体 未 出 现 该 等 事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 项。
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
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
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英大证券对卓越新能 2019 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
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
查。
6
英大证券核查后认为:卓越新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
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之日起 12 个月内累计 50%
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
件中披露;
2、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4、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5、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
及金额较大;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
政处罚或者被追求刑事责任;
7、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
规,情节严重的;
8、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
经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2、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
3、上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
4、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
息与事实不符,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项的;
6、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岩卓
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邢耀华 黎友强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3 月 日
9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