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潘俊担任主任委员,委员分别为潘俊、张国平、张志泉。潘俊和张国平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潘俊为会计学教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基本要求,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针对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形成决议。各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
1、2019年1月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工作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1)《关于工程承包业务会计核算和营业收入确认政策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2)《关于工程咨询业务施工图设计阶段收入节点进度值调整的议案》;
(3)《关于对子公司应收账款组合重新划分的的议案》;
(4)《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及策略的议案》。
2、2019年3月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工作例会审议并一致
1 / 4
通过了: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2)《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3)《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
(5)《关于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3、2019年4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工作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1)《关于公司研发费用核算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关于公司金融资产初始化分类的议案》;
(3)《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9年8月1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工作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5、2019年10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五次工作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19年12月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六次工作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1)《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具体情况如下:
2 / 4
1、确定外部审计机构
为公司长期提供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审计团队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于该审计团队在此前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对公司业务流程等比较了解,同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容诚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的审计机构,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确定审计计划
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进行磋商,确定了审计工作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通过询问有关财务人员、查阅相关账册及凭证、会议资料,对重大财务数据的分析,同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报表用以审计,并严格要求财务部门重点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及日后事项工作,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要求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3)跟踪了解审计进程
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不定期地约见形式联系项目审计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就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
3、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效合作,充分沟通,促进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 / 4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4 / 4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