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拟审议的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
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尤 完(签名)
廖良汉(签名)
郭新平(签名)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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