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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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20-02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
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
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
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修订通知》
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
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
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
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
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
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
标。
    2、《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
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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