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20-007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29,345,15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4%;本次解除冻结股份 120,343,580 股;剩余被冻结股份
数量 309,001,577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71.97%。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
司法划转通知》(2020 司冻 0325-01 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
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苏 01 民初 287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冻结已被解除。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2019 年 3 月 18 日 , 南 京 新 港 开 发 总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249,030,500 股股份因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东部路桥工
程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合同
纠纷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临
2019-009 号《南京高科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以
及 2019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临 2019-010 号《南京高科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相关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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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对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长安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借款的部分担保责任已解除,相关被冻结的部
分资产得到解冻。其持有公司股份被部分解除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 120,343,58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8.0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74%
解除冻结时间 2020 年 3 月 25 日
持股数量 429,345,157 股
持股比例 34.74%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309,001,577 股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1.97%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00%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处理其他担保及股份冻结相
关事项,南京市政府仍在就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进行积极协调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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