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佳华”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对奥佳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 号文核准,奥佳华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1,200,000,000 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 1,200 万张。
扣除承销费用 11,600,000 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1,188,400,000 元,已由方正
保荐于 2020 年 3 月 2 日汇入奥佳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
其他发行费用 3,00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5,400,000 元,其中,
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826,415.09 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6,226,415.09 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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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工业 4.0 项目 83,181.36 75,000.00
2 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 55,123.25 45,000.00
合计 138,304.61 120,000.00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9 日,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后,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36,256.42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金额
1 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工业 4.0 项目 75,000.00 31,533.70
2 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 45,000.00 4,722.72
合计 120,000.00 36,256.42
三、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鉴于在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现已到位,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362,564,212.2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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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总计人民币 362,564,212.25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符合
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62,564,212.25 元。
(三)监事会审议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且已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
[2020]D-0097 号),认为:奥佳华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3 月 9 日止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奥佳华截至 2020 年 3 月 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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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佳华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奥佳华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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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世通 刘伟生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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