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气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和《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和远气体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 号”核准,和远气体首次公开发行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 10.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3,28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4,147.5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9,132.4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0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1 潜江年产 7 万吨食品液氮项目 8,034.50 8,034.50
1
募集资金使用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2 鄂西北气体营运中心项目 10,545.50 10,545.50
湖北和远气体猇亭分公司气体技术升
3 3,193.00 3,193.00
级改造项目
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气体配套
4 8,102.00 8,102.00
及尾气提纯利用项目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与信
5 3,517.13 3,517.13
息化、培训中心
6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5,740.28
合计 39,392.13 39,132.41
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在计划的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
内,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及拟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 12,771.83 万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潜江年产7万吨食品液氮项目 3,486.58 3,486.58
2 鄂西北气体营运中心项目 9,285.25 9,285.25
合计 12,771.83 12,771.83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147.59 万元,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395.28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 类别 金额(万元) 说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费用 188.68 自筹资金支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费 94.34 自筹资金支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费 23.58 自筹资金支付
2
单位 类别 金额(万元) 说明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 66.04 自筹资金支付
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 材料制作费 22.64 自筹资金支付
合计 395.28
说明:上述金额为不含税发行费用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
以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
关规定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E10006 号)的审核,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 12,771.83 万元以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合计 395.28 万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规定,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
金 12,771.83 万元以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395.28 万元。
4、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所涉及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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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工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所涉及的行为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所涉及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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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涛 胡健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