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20-025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黄门马先生、副总经理庄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门马先生、庄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黄门马先生、庄良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黄门马先生、庄良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黄门马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原定任期为2017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2日,庄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原定任期为2017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2日。
截至本公告日,黄门马先生持有264,76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其中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8,828股。庄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6,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其中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4,414股。黄门马先生和庄良先生将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黄门马先生、庄良先生的辞职申请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黄门马先生、庄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庆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聘任王维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聘任曾志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林庆华先生、王维山先生和曾志勇先生的任职资格经董事会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1、林庆华先生简历
林庆华,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6月至2008年3月,任太平洋(香港)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08年3月至2010年8月,任职于博生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福建隆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任和美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事业发展部总经理。2019年2月至11月,任中关村联创医学工程转化中心福建项目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在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20年3月至今,任好医友互联网医院(平潭)有限公司董事、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林庆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王维山先生简历
王维山,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5月至2015年9月任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9年5月,任职于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6月至今,任职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王维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曾志勇先生简历
曾志勇,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1年3月至2016年6月,任福建金山医药集团财务总监;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历任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财务总监;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任杭州回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曾志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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