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 2020-02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
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28 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收到二次问询函后 5 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对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7)。
公司在收到上述二次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二次问询
函回复工作。因二次问询函所涉及的财务数据需经核实,履行相关程序并由财务
顾问发表意见,二次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延期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前回复二次问询函,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018)。现因相关问题的回复仍在进一步核实补充,公司将
继续延期回复二次问询函。
在二次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积极协调推进二次问询函回复相关工
作,尽快完成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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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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