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0—020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第三大股东深圳日昇创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0 年 3 月 24 日 16 时,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或“韶能股份”)收到第三大股东深圳日昇创沅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日昇公司”)《执行和解协议》(下称《协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内容
新债权人及申请执行人肖文琴与被执行人(日昇公司、深圳
前海金石同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东伟、丁立红、陈
雪汶、陈玉汶、毕圣、陈鸿成、马婵英)达成《协议》。
鉴于肖文琴与龚微达成《债权转让合同》,肖文琴已是深圳
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 粤 0304 民初 51870 号】《民事调解书》
项下剩余债权的新债权人,现各方就该《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事
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执行人认可肖文琴是【2017 粤 0304 民初 51870 号】
《民事调解书》项下的债权人及强制执行申请人,双方同意即刻
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将该调解书的强制执行申请人及
相应权利人变更为肖文琴,双方均同意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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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方认可被执行人欠肖文琴的债务金额为该《民事调
解书》确定的金额扣减截止 2020 年 3 月 20 日前债权人龚微己受
偿金额。
(三)肖文琴同意被执行人给予债务履行宽限期,具体履行
期限为:被执行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1 月内向肖文琴偿还款
项人民币 300 万元(不含肖文琴因拍卖房产受偿的款项),剩余款
项由被执行人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向肖文琴偿还清。
(四)基于《协议》的签订,双方同意停止(暂缓)对被执
行人的强制执行;双方同意立即停止对被执行人上市公司韶能股
份股票等资产的拍卖。在停止(暂缓)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期
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不变、继续查封冻结。
(五)如被执行人有任何一期未按前述第三条约定偿还款项,
则肖文琴可以继续(恢复)强制执行被执行人。
二、其他事宜
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执行和解协议》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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