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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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执
行上述《通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就上述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内部控
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已
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形成了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2019 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信
息披露等事项的控制严格、充分、规范,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实
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
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的 2020 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我们一
致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聘请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的能力,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
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的 2020 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我们一致同意继续
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
利益;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文
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
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
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关联方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关联方与财
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
不存在重大缺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罗新建:________________            杨东升:________________




杜海波:________________            刘东晓: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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