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
的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将于 2020 年 3 月 22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立场,
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通过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该事务所具备相关
资质条件,结合该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该所
能胜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审计工作。公司提议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先审核,本次公司联席总裁方明富及其配偶陈中容和公司财务负责
人、执行副总裁李华之子李锦因个人需求,向公司购买对外销售的商品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方明富、陈中容、李锦
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
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黎明 程源伟 姚宁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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