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对利润分享计划奖金结余资金运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利润分享计划奖金结余资金运作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利用经董事会批准的相关制度计提的利润分享计划奖金的结余资金设立信
托计划后注资到合伙企业,并由合伙企业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 H 股股票,相关运作(以
下简称“运作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实施运作方案已征求员工意见,有利于激励员工,符合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的要求。运作方案参与对象是在根据董事会批准的相关制度规定的奖励对象范围内确
定,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就上述事宜,董事麦伯良作为受益人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独立董事:
何家乐
潘正启
吕冯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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