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
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亚太轻合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
实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确保按
相关规定及流程操作,对各环节风险严格进行控制。
3、公司确定的套期保值交易品种、资金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法、合规。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陈易平、张熔显
2020 年 3 月 23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