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4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郑州
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金水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
豫 0105 民初 10898 号、1090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及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2018 年 12 月 29 日、2019 年 4 月 18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3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347)、《关于公司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0),相关案件情况详见
上述公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一)关于魏新周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根据郑州金水法院作出的(2019)豫 0105 民初 10898 号《民事判决书》,
郑州金水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
1、被告黄飞雪、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
原告魏新周借款本金 300 万元及利息;
2、驳回原告魏新周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关于张淑琴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根据郑州金水法院作出的(2019)豫 0105 民初 10909 号《民事判决书》,
郑州金水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
1、被告黄飞雪、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
原告张淑琴借款本金 1405251 元及利息;
2、驳回原告张淑琴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结诉讼主要系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一恒贞”)债权人追加执行相关诉讼,因公司与一恒贞的股东身份确认
诉讼尚在一审审判阶段,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出于审慎考虑,
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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