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就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在事前认可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0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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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袁 桐
彭诚信
沈成德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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