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独立董事袁桐女士、彭诚信先
生、沈成德先生对报告期相关事项及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止2019年12
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检查和落实,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497.04万元,
全部为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报告期末
净资产的比例为24.08%,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相
违背的担保事项。
3、被担保方分别为母公司或为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
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各项担保均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提
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
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 [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发生的每笔对外
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较好地控制了对
外担保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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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完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在兼顾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维护了股东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不存在侵害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制订的2019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符合审计规程,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规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制度执
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对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基于支持子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为子公司
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办理银行票据质押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办理银行票据质押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有利于康强电子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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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董事对康强电子与宁波司麦司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宁波司麦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宁波司麦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不超过1000万元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
常的经营业务,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郑康定先
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用衍生品市场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能有效利用衍生品市场的保值和
对冲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
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
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
十、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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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 桐
彭诚信
沈成德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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