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经
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现就公司下属企业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利用商品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合理规避公司下属企业生产加工、经营贸易的相关产品因价格波动给公司经
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锁定产品的预期利润,有利于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平滑
企业经营业绩;
二、公司已建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此构建了风险
管理方式和方法;
三、本次下属企业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交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刘勇 戴炳源
2020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