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0-6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2015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
新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迎新支行”)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
其中,公司与农行迎新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长沙存
款案”)涉及到的刑事案件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涉案金额
为 14,942.50 万元,后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于我公司
通过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由农行迎新支行承担 40%的赔偿
责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承担 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
公司自行承担。公司于上诉期内就前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 2014-35 号、2014-41 号、
2014-43 号、2015-3 号、2015-11 号、2015-20 号、2015-25 号、2015-44
号、2018-17 号、2019-11 号、2019-13 号公告。
二、诉讼及相关事项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沙存款案《民事判决书》,
根据该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
终审判决。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收回长沙存款案涉及合同纠纷
款项2,023.99万元,相关进展将后续公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