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公司无禁止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违规事项,符合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及预案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及预案合理、切实可
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编制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
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
业务结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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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7、公司编制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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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
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我们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伟贤、孙笑侠、王泽霞
2020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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