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黄金: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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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145万元(不含差旅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惠增强、潘悦,从业期限为28年、10年。
    
    (三)业务信息
    
    2018年度,大华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家,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家,大华具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合伙人惠增强、拟任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和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悦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均为10年以上,从业经历如下:
    
    1、项目合伙人:惠增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3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 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悦,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最近三年,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不超过145万元(不含差旅费)。该费用及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3月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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