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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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0-003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第二大股东变更的情况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沈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054,000 股;沈思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263,500 股;戴红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263,500 股。沈欣、沈思

思、戴红仙三人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对

一致行动关系进行了明确约定,上述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31,581,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6%,为公司第二大

股东。

    现因戴红仙女士病逝,截至目前,其名下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263,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06%。根据《继承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股份 5,263,500 股为戴红仙女士的遗

产,应由权益人继承。经相关权益人协商并经江苏省苏州市苏城公证

处出具的(2020)苏苏苏城证字第 1006 号公证书,戴红仙女士的遗

产即公司 5,263,500 股股份由其儿子杜杰、次女杜吟、外孙女沈思思
三人共同继承,各自继承三分之一份额即 1,754,500 股。

    经本次权益变动后,沈欣持有公司股份 21,054,000 股;沈思思

持有公司股份 7,018,000 股;杜杰持有公司股份 1,754,500 股;杜吟

持有公司股份 1,754,500 股。沈欣、沈思思、杜杰、杜吟四人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进行了明确

约定,上述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31,581,000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沈欣、沈思思、戴

红仙三人原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自动废

止。

       二、一致行动人承诺

       1、杜杰先生、杜吟女士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函》,就本次因股份继承的权益变动完成后可能与公司

及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做出相应的承诺。

       2、杜杰先生、杜吟女士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关于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本次因股份继承的权益变动完成后可能与公

司及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做出相应的承诺。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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