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
将增强债券成功发行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促进公司的持续稳
定发展。公司为非公开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
提供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其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本次反担保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
保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公
司筹措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且无担保费
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
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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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 袁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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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杰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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