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2020 年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提交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
担保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此次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公司筹措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所需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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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 袁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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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杰
202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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