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项目具备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红英 王敬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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