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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