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502,306,849 股为基
数,每 10 股送现金 1.93 元(含税)。2019 年度公司共计分配股利
675,945,221.86 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资
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兼顾
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
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利
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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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云为 陆 健 王 玲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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