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审计费用暨续
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在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同
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云为 陆 健 王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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