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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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0-29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周四)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孙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诺华公司和山德士公司签署产品独家推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加快引进国外创新药物,拓宽公司呼吸领域产品管线布局,控股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晖”)的全资子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正”)与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诺华公司”)和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德士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签署三款成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COPD)维持治疗药品马来酸茚达特罗吸入粉雾剂(商品名:昂润)、格隆溴铵吸入粉雾剂用胶囊(商品名:希润)和茚达特罗格隆溴铵吸入粉雾剂用胶囊(商品名:杰润)的《独家推广服务协议》,辉正有偿获得这三款药品的中国区域十年独家推广权益。随着2019年底杰润通过国家谈判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交易各方希望在原协议的框架下,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调整原协议中的销售预期以及推广服务费率等相关内容,本次调整不属于重大调整。
    
    同意辉正与北京诺华公司和山德士公司签署独家推广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授权瀚晖管理层与诺华就推广服务模式的转变进行协商和谈判工作,及具体操作模式转变的后续落地事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孙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产品独家推广协议的议案;
    
    同意孙公司辉正与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鼎”)签署全球创新药“甲苯磺酸奥玛环素” (Omadacycline, 以下简称“奥玛环素”)注射剂和口服片剂的《独家推广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权利授予
    
    再鼎指定辉正在推广服务区域(中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对奥玛环素注射剂和口服片剂进行独家推广服务。
    
    2、业务模式
    
    根据协议,在协议有效期间,辉正作为推广服务方应在推广服务区域中,按照协议条款和相关推广服务计划,对协议中规定的产品进行独家的市场推广服务,再鼎按照协议约定向推广服务方支付推广服务费。再鼎继续持有该产品在中国内地的研发权、生产权、销售权、注册准证、全部知识产权等推广利之外的权利。
    
    3、财务条款
    
    (1)预付款
    
    作为再鼎根据本协议授予辉正权利的部分对价,辉正应向再鼎支付人民币23,000万元的不可抵扣的预付款(以下简称“预付款”)。该预付款应由辉正按下述期限分批支付给再鼎:
    
    1)生效日期后三十(30)日内,辉正应向再鼎支付人民币9,000万元;
    
    2)在再鼎获得该产品在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上市批准后六十(60)日内,辉正应向再鼎支付人民币7,000万元;
    
    3)产品通过《国家医保目录》(NRDL)谈判并被《国家医保目录》收录后的六十(60)日内,辉正应向再鼎支付人民币7,000万元。
    
    若发生奥玛环素未能按约定获批的情形,双方同意在总额不超过23,000万元的范围内调整相关预付款。
    
    (2)销售里程碑付款
    
    从产品在授权区域启动商业销售开始,将根据实际年净销售额向再鼎支付里程碑费用,该项费用累计最高不超过相当于4,050万美元的人民币金额。
    
    4、推广费用安排
    
    从产品在授权区域启动商业销售开始,再鼎基于产品在本地区的年净销售额向辉正支付30%起的阶梯推广费用,最高不超过60%。
    
    5、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至推广开始之日的10周年。
    
    同意辉正与再鼎签署奥玛环素注射剂和口服片剂的《独家推广协议》,并授权瀚晖管理层在上述交易架构的基础上,具体操作该项目后续落地事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瀚晖进口药品的采购、重点工程辉瑞地产化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的采购等采用美元和欧元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瀚晖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瀚晖利润的影响,使企业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瀚晖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的业务形式为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
    
    根据其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同意瀚晖在2020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瀚晖管理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业务的协议和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已登载于2020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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