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房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股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
累计涨跌幅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3 月 18 日开市起开始停牌。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格为 9.45 元/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0 年 2 月 18 日)收盘价格为
7.23 元/股,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20 年 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 30.71%,同期上证
指数(代码:000001.SH)累计涨跌幅为-6.88%,同期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代
码:H30165.CSI)累计涨跌幅为-4.77%。
2020.03.17 2020.02.18 涨跌幅
中房股份(600890.SH)股价(元/股) 9.45 7.23 30.71%
上证指数(000001.SH) 2,779.64 2,984.97 -6.88%
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H30165.CSI) 5,201.11 5,461.89 -4.77%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
除上证指数(代码:000001.SH)、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代码:H30165.CSI)影
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 37.59%和
35.48%,已超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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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在剔除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二、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上市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
自查期间为停牌前 6 个月起至《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19 年 9 月 18
日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
自查范围包括:(1)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他知情人;(2)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
情人员;(3)交易对方及其提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及有关知情人员;(4)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5)前述 1 至 4 项所
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根据各相关方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查询记录,在查询期间内,除以下列示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相关人员”)
买卖中房股份股票的情形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查询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
买卖中房股份股票的情形:
1、周旭升
周旭升系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查期间曾经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房股份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买卖数量(股)
1 2020-03-09 卖出 2800
就上述买卖情况,根据周旭升出具的自查报告:
“本人买卖中房股份股票行为完全是基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根据本人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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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市场大盘环境及中房股份股价走势的独立判断,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
外,本人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中房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买卖“中房股份”股票的记录,没
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中房股份”股票的情形,没有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2、李丹
李丹系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魏强之配偶,自查期间曾经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房股份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买卖数量(股)
1 2019-9-25 卖出 10,000
2 2019-9-26 买入 10,000
3 2019-10-29 卖出 1,100
4 2019-11-1 卖出 13,000
5 2019-11-8 买入 7,000
6 2019-11-28 卖出 9,000
7 2019-12-27 买入 3,000
8 2020-1-2 买入 2,000
9 2020-1-14 卖出 5,000
10 2020-3-4 卖出 200
就上述买卖情况,李丹出具声明承诺如下:
“本人声明:本人买卖中房股份股票行为完全是基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根
据本人对二级市场大盘环境及中房股份股价走势的独立判断,除通过公开途径可
获取的信息外,本人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中房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不再买卖中房股份股票。”
魏强出具声明如下:
“本人在参与中房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严格遵循内幕信息保密原
则,未将相关内幕信息透露给配偶李丹,李丹上述在二级市场买入中房股份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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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是其依据市场公开信息作出的独立判断及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中房股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卜家信
卜家信系联储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卜元晨的父亲,自查期间曾经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房股份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买卖数量(股)
1 2019-11-13 买入 1000
2 2019-11-15 卖出 1000
就上述买卖情况,卜家信出具声明和承诺如下:
“在本人买卖中房股份股票前,本人未获知中房股份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任何信息,买卖中房股份股票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房股
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自签署本声明与承诺之日起至中房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成功实施或中房股份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本人将不再买
卖中房股份股票;中房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买卖股票。
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不再买卖中房股份股票。”
卜元晨出具声明如下:
“本人在参与中房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严格遵循内幕信息保密原
则,未将相关内幕信息透露给父亲卜家信,卜家信上述在二级市场买入中房股份
的行为是其依据市场公开信息作出的独立判断及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中房
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马海陪
马海陪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张一曲的配偶,自查期间曾经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房股份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买卖数量(股)
1 2020-2-11 买入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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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买卖情况,马海陪出具声明承诺如下:
“本人声明:本人买卖中房股份股票行为完全是基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根
据本人对二级市场大盘环境及中房股份股价走势的独立判断,除通过公开途径可
获取的信息外,本人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中房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不再买卖中房股份股票。”
张一曲出具声明如下:
“本人在参与中房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严格遵循内幕信息保密原
则,未将相关内幕信息透露给配偶马海陪,马海陪上述在二级市场买入中房股份
股票的行为是其依据市场公开信息作出的独立判断及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
中房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进行了如下风险提示:
“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等影响,中房股份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
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上市
公司已对相关风险进行了提示;
2、根据各相关方出具的声明承诺、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记录,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不存在利用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内幕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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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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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
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蒋中杰 王晨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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