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份总额 1,689,507,842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2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138,539,643.04 元。公司 2019 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
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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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少明) (谷秀娟) (朱岩)
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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