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体现
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事项涉及关联担保,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结构,同时
也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基于参股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
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
支持,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关联担保的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涉及公司代小股东承
担部分担保义务的情况,公司也采取了让小股东向公司提供再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至股
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预计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
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
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罗力、张顺和、张翔、毕晓婷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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