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请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岛银行”)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青岛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
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
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青岛银行聘请其分
别作为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0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有利于保障青岛银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青岛银行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我们对《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
报酬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华、戴淑萍、张思明、房巧玲、Tingjie Zhang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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