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000174 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青岛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行”)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行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
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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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000174 号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行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程海良
中国 北京 唐莹慧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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