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中的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为满足经营及发展需要向青岛悦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75,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由公司以持有正源荟51%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首期担保金额为20,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蔡洪滨 谢思敏 郭海兰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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