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沈阳
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珠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萃华珠宝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4]402 号)同意,萃华珠宝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68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价格为 11.92 元/股。本次发行公司募集资金
总额 44,914.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93.2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0,821.3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会验字[2014]312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情况
(1)2014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方式和时间的议案》,变更部分直营店项目实施地点。
(2)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时间的议案》,
将原募投项目中“茂业国际商业地产 10 家合作店”变更拆分为全国范围内的
多商圈的多个直营店的项目。
(3)2017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将该项目
中 9,000.00 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用
途为开设直营店。
(4)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
司使用 1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变更实施主体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
宝首饰有限公司,用途为开设直营店。
2、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情况
经公司 2014 年 12 月 9 日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4] 3200 号《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 3,463.72 万元。
3、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用于暂时
补流资金合计 5,000.00 万元。
4、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剩余资金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使用 30,753.79 万元,剩余
金额为 11,630.45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使用及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
累计使用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含利息收
额
入)
增设直营店项 沈阳萃华金银珠
1 21,821.31 17,877.12 81.93 5,436.23
目 宝股份有限公司
增设直营店项 深圳市萃华珠宝
2 10,000.00 7,106.99 71.00 2,914.82
目 首饰有限公司
增设直营店项 萃华廷(北京)
3 9,000.00 5,769.69 64.11 3,279.40
目 珠宝有限公司
合计 40,821.31 30,753.79 75.34 11,630.45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所在珠宝首饰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无论制造环节的原材料采购,还
是终端销售环节的周转用库存商品的储备,都需投入大量资金。2020 年 1 月下
旬以来,公司批发及零售业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现有直营店销售下滑。
募投项目增设直营店工作无法开展。在此期间公司虽然积极应对疫情,采取了增
加线上线下拓展等多项措施,但经营仍受到较大程度影响,且预计上述情况将继
续延续。
因此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情况,提高各业务模块经营管理效率和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流
动资金,即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全部剩余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
最大化。
2、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投项目全部剩余资金人民币 11,630.45 万元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原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款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以下情形:
(1)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
(2)不存在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的情形;
(3)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
使用并被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后,公司拟将前期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5,000.00 万元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此次萃华珠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萃华珠宝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侯 卫 杨伟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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