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1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9日,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20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
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通过公司内
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限
内如有异议,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依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
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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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
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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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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