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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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本次指
派杨杰群、刘书含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
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上午9:30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
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郭俊梅女士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177,680,470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40.5933%。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76,498,487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40.323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81,983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0.2700%;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156,021股,占贵公
司股本总额的0.9495%,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
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
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签订<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厂
房定制合同>之补充合同暨变更项目实施主体的关联交易议案》共四个议案,并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
回避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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