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孙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孙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覃桂生、毕 焱
黄跃刚、杨大贺
二O二O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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