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大东海 A 大东海 B 公告编号:2020-008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
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
“《修订通知》”),要求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
订。
(2)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
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
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对财务报表格式、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
重组的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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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
同时将按照《修订通知》执行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格式,将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和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规定要求,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
列报调整。除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任何影
响。
2、以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财政
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未分配利润: 减少 58,813.79 元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账款: 减少 37,740.85 元
(债务工具)”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其他应收款: 减少 21,072.94 元
以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
比如下: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388,694.02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426,434.87
应收款项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融资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应收 其他应收
摊余成本 458,242.73 摊余成本 437,169.79
款 款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该项会计政策变
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任
何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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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 0 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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