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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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 3 月 30 日
                                目       录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3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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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特制
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全体人员遵守:
    1. 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2. 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后的 10
分钟内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登记表。
    4. 为了保证会议的公平高效,每位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简洁明了,内
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
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
    5.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一项议案进
行表决,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6. 股东进行现场表决时,应详细阅读现场表决票上的说明,在表决单
上“赞成”、“反对”、“弃权”的对应空格内打“√”,并在“股东签名处”签名。
若在表决栏中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该表决票无效。现场表决期间休会,
不安排发言。
    7. 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律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对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上
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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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30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6号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颜晓斐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会议议程:
一、宣布大会开始
二、宣读大会各项议案
三、股东发言与提问
四、现场表决
1.   宣读现场表决办法
2.   现场投票
3.   现场投票统计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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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5年9月,城投集团在城投控股吸收合并阳晨B股及分立上市
重组期间,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上海环境分立
上市后的同业竞争事项做出如下承诺:“本公司承诺在获得政策允许、
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及上市公司股东批准的前提下,以及取得相关资产
少数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按照符合市场惯例的合理估值水平,在上海
环境分立上市后的3年内(即2020年3月31日前),将其控制的污水、
固废等环境类资产和业务注入上市公司”。

    2020年3月,公司收到城投集团《关于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
函》称:鉴于当前上海市环保工作的整体环境已较出具承诺时发生了
较大变化,同时城投集团资产和业务受政策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限
制、部分资产未盈利或净资产收益率低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
确定性,均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在2020年3月底前履行承诺
存在很大困难。基于当前的实际情况,城投集团从承担国有企业责任、
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拟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经了解,变更承诺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部分资产受到政策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限制,不满足注
入条件

    上海老港综合固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港公司”)受政
府委托在浦东新区老港镇建设和管理部分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筑垃
圾处理项目和湿垃圾处理项目,上述项目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政府财
政和银行贷款,属于公益性和保障性项目;其中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和
湿垃圾处理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投入运营,未来经营收益存在较大
不确定性,均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5
    上海城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环境”)下属
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主要管理和运营有四个垃圾填埋项目,
其中:a.一期、二期和三期项目主要从事上海市中心城区的生活垃圾
填埋,目前已封场、不处理新的生活垃圾,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
件;b.五期项目主要从事上海市中心城区的生活垃圾和市政淤泥的应
急填埋业务,政府财政按照成本进行服务付费,属于公益保障性业务,
盈利能力不强,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城投环境下属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称“固处公司”)
主要从事上海市范围内(除崇明岛以外)的医疗废弃物焚烧处理、危
险废物填埋的业务。考虑到该公司的公益保障性质,其控制权的变动
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支持。经沟通,政府部门目前对该事宜持明确
保留态度。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水务”)下属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上海城环水务运营
有限公司运营白龙港、石洞口、天山、曲阳、泗塘、东区、吴淞和桃
浦等上海区域内托底保障性质的污水处理厂,上述污水处理厂主要从
事公益性和保障性城市污水处理业务,由政府财政参照成本进行服务
付费,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二)部分资产未盈利或收益率低,如注入上市公司、不利于维
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

    城投水务下属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通过上海城投环境投
资有限公司控股上海城投城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海城投亭南污水
处理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廊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上海青浦白鹤污水
处理有限公司等主体,管理并运营城桥、新浜、廊下、白鹤等市场化
运营的污水处理厂,但上述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普遍较小、盈利能
力较弱、净资产收益率均低于5%,显著低于上海环境目前净资产收
益率水平。城投环境下属上海环境西虹桥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主
要从事生活垃圾中转业务,服务区域为青浦区徐泾镇,该中转项目处
于亏损状态。在该种情况下,将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将不利于实现
公司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6
    (三)部分资产未来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注入上市公
司、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

    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竹园二厂”)为市场化BOT项
目,由上海城投竹园污水处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根据2019年11
月上海市发改委《关于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升级补
量)工程概算调整的批复》(沪发改投【2019】205号),按照中央环
保督察整改要求,需完善污水处理系统、解决污水溢流问题,竹园二
厂特增加了污水调蓄池等建设内容,调整后项目概算总投资由32.11
亿元上升到65.85亿元,所需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负责筹措,并且未
明确相关费制。因此,竹园二厂未来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相
关运营主体的股权目前尚不适宜注入上市公司。

    综上所述,城投集团控制的污水、固废等环境类资产和业务受政
策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限制、部分资产未盈利或净资产收益率低以
及未来盈利能力较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均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基于当前的实际情况,城投集团从承担国有企业责任、维护上市
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拟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的上
述承诺为“本公司承诺在获得政策允许、行业主管部门认可、上市公
司股东批准及取得相关资产少数股东同意的前提下,按照符合市场惯
例的合理估值水平,在2023年3月31日前将主营业务已实现盈利并有
助于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污水、固废等环境类资产和业务注入上
市公司”。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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