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丽艳女士、刘长松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