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本公司”、“上市公
司”)向控股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雷斯特”)以现金方
式购买其持有的南京鼎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派机电”)51%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公司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
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估值机构及其经
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
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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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
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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