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1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基本情况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锦华、绍兴万丰越商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新昌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昌智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军、倪伟勇与江玉华合计持有的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20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在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函回复工作。
2020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就相关问题作出了回复说明,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修订后的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
公司在收到二次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二次问询函回复工作。因二次问询函所涉及的财务数据需经核实,履行相关程序并由财务顾问发表意见,二次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延期至2020年3月25日前回复二次问询函。
三、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工作安排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二次问询函的回复以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在积极推进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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