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
身利益。现将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 2019 年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亲自出席并
行使相关表决权。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
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
调查,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
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董
应参加董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王龙基 8 3 5 0 0 否 4
查晓斌 8 3 5 0 0 否 4
李勉 8 3 5 0 0 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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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
行职责:
2019年1月14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
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
2019年3月12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
审计机构》、《关于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对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
于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
2019年4月8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符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预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
2019年8月9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
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10月29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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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0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9年度,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对公司的发展规划、利润分配、股权激励及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了意见,在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积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
的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进公
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年
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同时,我们对2019年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根据《公司章程》、《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报告期内,我们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遴选及提名,并推进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审议与授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
过电话、邮件等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
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在公司董事会
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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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19年度,我们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
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
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
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与
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我们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告期内,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出台的各
项法规、制度的学习,持续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
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
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0年度我们
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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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对公司在2019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
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龙基、查晓斌、李勉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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