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的独
立董事,现就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
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们一致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声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俞建利 陈三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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