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叔宝)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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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叔宝)
     作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度
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4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委员会、
1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本人按时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出席5次董事会(2次现
场和3次通讯方式)、2次战略委员会和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专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或弃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正
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9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一)本人在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2018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审议<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聘用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人在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人在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2019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四)本人在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19年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开展以下了工作:
    (一)2019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的
情况及行业发展的状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了战略委
员会委员的作用。
    (二)2019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组织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
事会规模和构成进行了审议,结果表明目前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是符合公司经营活动
和资产规模要求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本人利用至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
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财务报告、会议记录等,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
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
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和公
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掌握公司动
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加对公司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在公司的规范运作、重大运营决策等方面建言献策。2020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勤勉、审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对公司实际运
营情况的关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叔宝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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