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惠达卫浴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 2019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
做如下专项说明:
一、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和其他
组织、个人提供担保情况;
二、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也无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
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的信
息披露义务。
2020 年度,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审议及
披露程序。
独立董事:陈东、刘桂英、缪斌
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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