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对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方微”)的内部控制情况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 A 专审字[2020]0035
号),公司监事会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
控制目标。盈方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盈方微 2019 年 1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114 号),盈方微尚未对以前年度的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更正。上
述事项表明盈方微对上述事项未能按照公司内控手册关于财务报告对外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目标进行处理,与此相关的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2、盈方微控股子公司上海宇芯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投资设立易宇航
天科技有限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 2,000 万元,出资比例 20%,对其无重大影响,
2019 年起盈方微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盈方微 2019 年中期财务报表未能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要求对该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上述事项表明盈方微对上述投资未按照公司内控手册关于财务报告中的相关规
定进行财务核算,与此相关的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亚太
事务所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
报告并未对其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
影响。
三、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亚太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否定意见审计报
告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
度,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为公司长期、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亚太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已就上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事项的消除制定
了具体措施,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的各类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措施
的有效实施能够促进公司及时消除当前内部控制中的缺陷,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
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的后续执行,尽快消除内控
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的事项及其影响;同时,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
进行深刻反思,并进一步加强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
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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